1.客厅承担着休息功能,开放式厨房将客厅和厨房合为一体,在开放式厨房中使用燃气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尤其当门窗紧闭时,燃气管道与设备被封闭在空气中不流通的环境之中,一旦燃气设施出现泄漏,很容易蔓延到客厅,遇明火会发生爆炸。而且,燃气燃烧需要消耗空气中的氧气,室内氧气不足时,会出现不完全燃烧,产生一氧化碳。当人体吸入过多一氧化碳,轻者会出现头晕、心慌等症状,严重时会晕迷,导致煤气中毒。
2.建议设置与客厅隔离的实体墙或推拉门及配套门窗,安装与外墙相同的百叶窗等,使厨房具备自然通风和采光的良好条件,再申请开通。
法律依据: ·
根据《住宅设计规范》GB50096-2011第5.1.1条规定,每套住宅至少应设卧室,起居室,厨房和卫生间四个基本空间。具体表现为独立门户,套型界限分明,不允许共用卧室,起居室,厨房及卫生间。不能改变房间用途及建筑,敞开式厨房违反此规定,燃气不予开通燃气。
根据国家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》4.2.1规定“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、起居室隔开”。
根据国家强制标准《城镇燃气技术规范》GB50494-2009第8.2.2条规定:“居民住宅用燃器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。燃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,有给、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”。
国家住建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对此条款的解释中也明确表示,如果燃器具设置在与属于起居室的客厅在空间上连成一体的厨房内,则不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,不能给予置换点火。